十堰市人民医院保洁等物业服务管理社会化外包招标项目答疑函
十堰市人民医院于2018年9月3日收到匿名递交的关于十堰市人民医院保洁等物业服务管理社会化外包招标项目(项目编号:HBSY-201808QT-184001001)评标结果质疑及投诉函。因一直未找到相关当事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在网上就有关质疑事项澄清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良记录,对该公司是否可参与此次十堰市人民医院保洁等物业管理社会化外包招标项目的投标存疑。
回复:我公司按发改法规〔2018〕457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记录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三个平台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后,均未发现该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现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依据,未能证明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资格不合格,故此项质疑暂不成立。
二、贵公司推定十堰市盛世宏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一定的关联性,质疑十堰市盛世宏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联合参与此次十堰市人民医院保洁等物业服务管理社会化外包招标项目的投标有围标之嫌。
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按以上法规要求,贵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故此项质疑暂不成立。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实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处室:法规监查科
电话(传真):0719-8102286
特此答复!
武汉欣荣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明超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902室
联系电话:027-87222045
答复日期:2018年9月13日